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4-12 14:51:05 3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准自首的认定情形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对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

2、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这是认定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条件。

3、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

4、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迸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此为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自首成立的其他条件的前提。

二、自首与坦白的相同之处有哪些

1、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两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两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三、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有哪些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与坦白都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二者存在联系,但也存在区别。

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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