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该什么样的人负责
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的,施工方和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子借给别人出了车祸车主要负责吗
车子借给别人出了车祸,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车主存在下列过错情形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没有驾驶证仍然将车出借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喝过酒的情况下把车借出,最终造成事故的,那车主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过期了。
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5、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下:
1、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需要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如果是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没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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