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3日电据《每日商报》报道,房屋买卖纠纷案的数量,也是房地产业的一个风向标。余杭法院今年1-4月新立房屋买卖纠纷案件21件,而2007年全年新立仅15件,2006年全年新立12件。纠纷案激增的背后,是房价的迅猛上涨。
余杭法院的法官雷子君对这些案件的特点作了系统的盘点:
从纠纷的原因来看,因房价上涨卖房者违约不交房不过户的现象居多。个别卖房者在收取首付款后,甚至既不还款也不交房。买房者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及要求违约金赔偿。
从纠纷的争议焦点来看,多数卖房者以无房产证或者配偶未书面同意为由进行抗辩。期房交易虽属于禁止性交易事项,但事实上二手房交易市场上还是大量地存在着期房交易,风险也因此而引发。
从纠纷产生的结果来看,部分买房者即便获得了违约金赔偿却未能弥补因房价上涨而导致的损失。而卖房人冒着败诉风险仍然反悔,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数额远低于其转卖房屋所获得的利益。部分卖房者属于炒房族,经济实力较为雄厚,对待该类诉讼并不是特别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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