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抵扣
时间:2023-08-18 19:43:32 4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采取的管理方式是当月认证次月抵扣,即本月认证的进项票只能在下个月申报时抵扣,转正后为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根据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支付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只有经过交叉审核比对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辅导期间,纳税人根据交叉审核比对结果一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审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一次抵扣。因此,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符合抵扣条件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二)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三)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及明细表

(四)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转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适用于未实行税库银联网的纳税人)

(五)《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六)《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七)《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八)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九)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十)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十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十二)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十三)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十四)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十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十六)重点税源企业报表(重点税源企业)(一式一份)

(十七)纳税人如果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用于抵扣税款的,应当报送录有抵扣发票信息的电子申报软盘

(十八)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提供)

(十九)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送)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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