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一般纳税人如何确定辅导期
时间:2023-08-07 11:23:04 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辅导期间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如下:1。新建小型贸易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2、新成立的小型贸易企业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后,税务机关应当对企业申报材料和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3、对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固定经营场所、相应经营管理人员、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应商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180万元以上的新经营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4、对于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货物实物的新商业零售企业,如果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是怎样的?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量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预缴4%的增值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28栏反映。国家税务总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规定,因增购发票而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发票时,按次抵减。

具体操作为:

1、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2、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即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余额小于纳税人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3、辅导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因增购而预缴的增值税余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全文6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新时间:2024-01-22 16:00:18
查看纳税人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纳税人 最新知识
针对新开一般纳税人如何确定辅导期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新开一般纳税人如何确定辅导期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