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谢某和孙某是再婚,婚后孙某全资购置了一套总价10多万元的房屋登记在了自己名下,并在2018年将房屋过户给了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兰兰。后谢某和孙某离婚后,谢某将孙某告上了法庭,称孙某与女儿恶意串通变更了房产,要求撤销过户。
谢某的主张法院会支持吗?
根据法律规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当事人主观上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恶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相互串通的行为。人民法院关于认定恶意串通的标准应当是排除合理怀疑。
在本案中,孙某的房子由自己全资购买,名字登记在自己名下,当时她在给女儿过户时,谢某也在场,谢某自称不知道到场的原因,这种说辞难以达到法律要求的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孙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法院不认为孙某与女儿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故不支持谢某的主张,驳回他得诉讼请求。
房产过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后提示一下,在买卖存量房的过程中,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中介的公司,签署正规的中介合同,这样即使在出现风险的时候,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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