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有互相照顾抚养的义务。对父母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孙子女、孙子女、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祖父母有抚养义务,对子女无赡养能力的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也有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有义务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和孙子。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和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已经死亡或无法赡养子女的祖父母。
祖孙之间形成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条件有:
1、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有相应的抚养能力;
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赡养;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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