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与雇佣合同分别是:
1、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者不特定期限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雇主接受雇员提供的劳动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的关系。;
2、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包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承包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但也可以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给第三人。
委托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一)履行范围不同。承包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包人将工作转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和承包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而委托合同则不同,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结果是通过受托人的履约行为而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法律关系。
(二)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义来完成工作任务,其风险责任是由他自己承担的。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始终以委托人的名义来行使委托的事项,其后果和风险责任始终是委托人承担的。
(三)追求的目的不同。承包合同的客体是承包人的劳动成果,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因此,承包人完成了工作成果之后才能取得报酬;而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因此,在双务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只要委托人按照约定办理委托事务,不管有无预期成果,受托人都有权就办理的事务请求委托人给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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