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开始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与死亡赔偿金相同,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赔偿年限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按5年计算。
简言之,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系数。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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