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残疾人低保会取消吗
残疾人低保是否会取消,一般因情况而定: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会取消低保;
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会取消低保;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会取消低保;
4、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等。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会取消低保;
5、在不违反上述条件,并符合低保要求的残疾人则不会取消低保。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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