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产权人以房屋登记或者拆迁协议约定的所有人为准。具体如下:
1、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一般归当地或者区域房管部门所有;
2、房产证需要通过房管部门办理,需要按照现行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3、如果安置房屋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上市交易,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拥有的。
产权人在委托非产权人卖房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怎么办
虽然该非产权人合格,但产权人意思表示与真实意思不一致,或买卖合同内容违法、形式不合法,所导致无效的买卖关系与产权人的不当行为有关时,该非产权人的责任应当酌情减免。
1、非产权人受产权人全权委托的,如果产权人明知该非产权人缺乏卖房的知识,一般可以免除该非产权人的责任。但不知道该非产权人的无知或者轻信其保障,而该非产权人有重大过错、误解,未尽应有的责任的,应酌情负相应责任。
2、产权人授予非产权人的权限不明确的,该非产权人发现了对产权人不利的情况没有告知产权人即实施代理权的,应对导致的损失酌负责任;但告知后,产权人逾期未作答的,推定默认,免除该非产权人的责任。如果产权人以任何诱发该非产权人的过失或者误解,对该非产权人应免除责任。
总之,应当提倡卖房尽可能由产权人亲自进行,以适应卖房交易的复杂变化,防止非产权人极易出现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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