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是否可以因盗窃罪行获减刑并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暂缓追诉,须依实际情况进行衡量。
通常而言,若犯罪情节轻微、罪犯有主动坦白情节、具备立功表现、积极退还赃款等,便有机会因这些积极行为获得法庭的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然而,这并不代表罪犯肯定能够获得两年内的免予深究。
在做出决定时,需全面评估犯罪性质及其产生的危害性、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及犯罪嫌疑者的悔罪态度等诸多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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