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未取得相关许可而擅自从事医疗器械销售活动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责令停止营业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没收所有非法经营的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如果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那么将面临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低于五千元,则需缴纳五千元至二万元之间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进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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