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能否用未签劳动合同代替?
时间:2023-09-04 08:50:21 4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尽管未签署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 签 劳 动 合 同 能 否 开 离 职 证 明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不能开离职证明的。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必须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

虽然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离职,但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并保存备查。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在离职证明中注明原因和时间。

总之,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开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并保存备查。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开离职证明。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并保存备查。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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