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有贷款的情况下能提取公积金吗
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上,针对已经存在贷款的情况,仍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提取:
具有合法资质的职工,一旦遇到了某些特定状况,便能够依照实际需求向管理部门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蓄余额加以提取。
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为了购买、修建、改造或者扩大修缮本人以及配偶名下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从而产生了资金压力的职工;
2.为了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或是替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面临经济压力的职工;
3.租赁私人住房用于居住的在职员工;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正式离休/退休的员工;
5.因为失去了全部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6.选择离开原居住地,赴国外长期生活的员工;
7.非本地户籍的在职员工与所在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的员工;
8.户籍迁移出原本地区,与所在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
9.处于下岗和失业状态的员工,特别是年满四十五周岁(含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和年满四十周岁(含四十周岁)的女性,并且该状态持续时间已达十二个月及以上者;
10.当职工不幸去世或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和遗赠人有权申请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蓄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公积金注销需要哪些手续
1、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不是自己想注销就可以注销的,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才能够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且单位账户余额、结转人数为零才可以申请注销。
2、如果自己满足注册公积金的条件之后,接着就需要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
3、办理注销。单位或个人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办理。
4、提取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户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自己所在的单位应该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5、转移手续。如果我们已经找到新的工作,有新的单位接收我们,之前的老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6、封存账户。如果我们目前没有工作,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我们的单位应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n(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n(二)离休、退休的;\n(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n(四)出境定居的;\n(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n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n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n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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