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包括建造、购买、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租房、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享受低保家庭、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尚未购买房产并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建造自住住房;
2.购买自住住房。
2、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6、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8、租房。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享受低保家庭。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公积金提取与大修自住住房有关吗?
根据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因此,公积金提取与大修自住住房是有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一定比例从工资中扣除,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于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大修自住住房则是指职工及其家庭自建、购买或租赁的住房,且该住房主要供职工本人或其家庭居住,不属于住宅用房。
因此,大修自住住房也可以通过公积金提取来支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而大修自住住房不在范围内。此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大修自住住房的认定标准也在不断调整中,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
总之,公积金提取与大修自住住房有关联,但具体适用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专业律师。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大修自住住房有关联,但具体适用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果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专业律师。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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