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运输对象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2、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3、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运输合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
一、简单介绍铁路运输合同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铁路货物运输的托运入与经营铁路运输国营企业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货物运输的协议。承远方由从事铁路运输的国营企业担任。
2、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在水路货运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承运人应使用自己的船舶,通过国家确定的航线把托运入的货物运到一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而托运人应支付承运人规定的运费。
二、运输合同可以在原告地起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的,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有下落不明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情形的,可以在原告地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条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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