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当地政府有另外规定的除外)
材料明细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
3、房产证、结婚证、单位证明或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对资料不齐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应该补充的材料;资料齐全的,核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3、审批:受理单位、县级公安机关按职审批。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工作时间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5元
集体户口簿:2元
户口迁移证:1元
户口准迁证: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