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保管事务,是指公证机构依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提交的遗嘱进行密封、存放、相关信息备案,并根据有关人员申请提供遗嘱取回、开启、领取等一系列服务的公证事务。
(一)特征有以下几点:
公证机构可对申请人提交的下列遗嘱进行保管: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遗嘱保管的申请人应当是遗嘱人。
不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没公证的遗嘱有效,只要遗嘱符合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从这个法律条文来看,公证遗嘱确实需要办理公证才能生效的。但是,遗嘱的类型并非只有公证遗嘱一种。除了公证遗嘱外,法律上的遗嘱种类还有很多,比方说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从上述三个法条的规定看,如果遗嘱不是公证遗嘱的话,那么遗嘱的生效与是否进行了公证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对于自书遗嘱而言,只要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而且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注明了立遗嘱的日期,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即使遗嘱没有经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及其他形式的遗嘱来说,也都是如此。公证机关的公证,从来都不是这些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全文6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