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可以由哪地公证处管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关于遗嘱公证由什么公证处管辖的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因此,遗嘱公证应向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公证的具体要求
(一)两名公证人员在场,其中一人必须是执业公证员(必须是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人员,而非助理人员),公证书上盖该公证员印章。
(二)要求立遗嘱人以外的人回避,公证员询问立遗嘱人时要求家属等有利害关系的人回避,另外办理遗嘱的房间一般也是隔音性能很好,最好是具有录音录像设备的。
(三)立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一般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阅读告知书、回答公证员询问、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公证员审核、缴费。公证员一般会就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立遗嘱的原因等进行具体询问。
三、遗嘱公证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是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三)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四)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五)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将财产遗留给受益人个人,而不归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六)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七)公证员将根据立遗嘱人的状况决定立遗嘱时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
(八)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全文8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