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退还赃物的,是还算犯罪的。因为犯罪行为既遂后,行为人如何处置赃物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如果侵占人在案发前返还财产的,属于自首的情节,如果侵占行为不太严重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一、隐瞒怎么判刑
掩饰隐瞒犯罪是指帮助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包庇他人,将赃物转移或者收购等行为都属于掩饰隐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有坦白自首情节也可免于处罚,情节严重,从中获利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构成自首的条件有哪些
自首的构成条件有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也属于自首。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
三、如何举证陷害职务侵占罪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申辩
1、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嫌疑人在其所在单位的职务范围、职责内容、操作规程等;
3、嫌疑人作案的动机、目的;
4、实施侵占行为的的时间、地点、参与人、经手人;
5、实施侵占行为的方法、手段、次数、数额;
6、被侵占财物的来源、形式、数量;
7、具体详细的犯罪经过,特别是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过程;
8、侵占行为是否被发现及何时、如何被发现;
9、赃款赃物的用途、去向,是否为用于违法活动;
10、对后果的认识程度、主动程度及侵占财物的归还情况;
11、共同犯罪的,问清嫌疑人之间关于犯意提起、分工、具体实施等情况。
(二)询问被害人
1、嫌疑人所在单位的主管人员、财务人员、经手人员证言,证实发现犯罪的经过、犯罪的手段,以及嫌疑人对侵占行为的隐瞒、欺骗情况,从而反映其主观故意;
2、证实嫌疑人在其所在单位的职务范围、职责内容、操作规程等;
3、知情人证言,证实嫌疑人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主观目的证据;
4、嫌疑人所在单位对嫌疑人归还侵占财物情况的证言。
(三)证人证言
(参照被害人陈述)
(四)物证、书证
1、查获的赃款及嫌疑人用侵占的财物购买的物品;
2、合同、收据、借条、欠条等;
3、嫌疑人所在单位的资金支出的财物账目及银行记录;
4、嫌疑人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嫌疑人在单位的职务,职务范围、职责内容、操作规程等);
5、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证实被侵占的财物是否用于非法活动)。
(五)鉴定结论
笔迹鉴定、价格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七)其他证据材料
1、嫌疑人的身份材料、户籍信息、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3、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及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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