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司法会计鉴定
一、什么是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和监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二、司法会计鉴定的内容:司法会计鉴定,通过解决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获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从而达到查明财务会计事实的目的。司法会计鉴定对象是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司法会计鉴定与其它司法鉴定一样,需要通过检验检材获取鉴别判定专门性问题所需的信息。司法会计鉴定中的检材包括:(1)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如:财务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它财务会计资料;(2)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即诉讼主体已经作为证据材料固定的那部分财务会计资料。(3)与鉴定事项有关《勘验检查笔录》。司法会计鉴定一词,容易被误解为只有司法会计师才能进行的工作。实际上,按照目前我国诉讼法律规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财会或审计学教授,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格,就可以实施司法会计鉴定。...查看原文
2司法会计鉴定范围
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的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提出司法会计鉴定:1.在侦察过程中,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无法解释;2.在计算犯罪数额时,需要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3.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的认识有分歧意见;4.案情复杂,涉及的会计资料众多;5.被告人提出有正当理由的申请,要求指定进行司法会计鉴定;6.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正当理由的提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7.其他需要司法会计鉴定的事项。...查看原文
3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一项司法活动。司法会计鉴定,通过解决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获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从而达到查明财务会计事实的目的。鉴定对象是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司法会计鉴定与其它司法鉴定一样,需要通过检验检材获取鉴别判定专门性问题所需的信息。司法会计鉴定中的检材包括:(1)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如:财务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它财务会计资料;(2)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即诉讼主体已经作为证据材料固定的那部分财务会计资料。(3)与鉴定事项有关《勘验检查笔录》。司法会计鉴定经常遇到与其他司法鉴定向交叉的专业知识。如:发票的真伪、账簿是否有涂改。司法会计鉴定人要求,按照目前我国诉讼法律规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财会或审计学教授,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格,就可以实施司法会计鉴定。司法鉴定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查看原文
4司法会计鉴定程序
一、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具体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应包括下述步骤:(一)鉴定的指定鉴定的指定包括鉴定的指出、选用司法会计鉴定人、发出鉴定通知书和送交鉴定材料等内容。司法人员在决定鉴定并选择好人员后,和聘请的司法鉴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鉴定通知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二)进行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接受鉴定任务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鉴定,不得将鉴定资料带出指定地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分析、检查送检的会计资料;2、检查被告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如果需要从中调取有关的凭证,应由侦察人员进行,而不能由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直接调取;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还可参加侦察活动中的勘验检查,并在勘验检查笔录中注明;3.、询问被告人。在询问过程中,应有侦察人员在场,有侦察人员主持进行询问,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不能单独询问被告人;4.、要求进行笔记鉴定。对于提供的会计资料有涂改伪造的痕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为了明确责任,以利进行正确的判断,可要求司法人员对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笔迹鉴定。5、要求司法人员提供新的资料。在鉴定时,发现鉴定通知书中所列问题仅靠提供的材料不能作出判断时,可要求侦察人员提供有关的其他资料。(三)作出...查看原文
5司法会计鉴定作用
中国加入WTO以后,对司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我们检察机关必须顺应新的形势,更新执法观念,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本文就司法会计鉴定在司法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做出阐述。一、司法会计鉴定在侦查环节的作用。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观点,是刑诉法一个突出的特点。司法会计鉴定做为证据的一种在经济案件侦查环节有着重要的作用,应在刑诉法实施过程中大力加强。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鉴定结论作为言词证据和间接证据的一种在确定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要强化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作用,就要求我们彻底改变单一依靠威慑力获取证据的方法,增强侦查意识,明确证据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和定罪量刑中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获取证据这个核心开展侦查工作,不断提高审查证据、固定证据、运用证据、展示证据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的任务就是运用现代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与案件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作出合乎科学的结论,为查明...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