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未经患者同意披露其病历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可能对患者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遏制这种行为,加强对诊疗活动中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应明确规定,无论这种行为是否对患者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只有造成患者损害的规定才能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医疗告知义务
1、患者知情同意权包括患者知情权和患者知情同意权两个方面,是指患者所享有的知悉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技术水平等医疗信息,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患者知情同意权具体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同意权。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告知义务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并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告知患者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设备技术状况等;
告知患者的病情;
告知医疗机构的诊断方案、治疗措施及可能产生的医疗风险;
告知患者所需支付的费用;
告知患者转医或者转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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