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医务工作者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权的保护者。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是对患者人格的尊重,是医护人员应尽的义务。
1、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及在实践中的运用
在目前的医疗服务领域,患者法律保护意识的日渐增强,医护人员一旦侵犯了患者的权利,不管其行为是过失还是故意,都有可能引起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2、维护医护人员在保护患者隐私权中的一致性
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应维护医护人员在保护患者隐私权中的一致性,护士所保密的患者信息应是医师为患者保密的信息,所以护理人员应多了解医师为患者保密哪些隐私,哪些隐私需要公开,以及公开的范围有多大,以便对同一件事能提出一致的说法,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3、切实保护患者隐私,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在治疗、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随时接触患者、熟知病情,固然了解患者的有关隐私。
4、在医学教学活动中对隐私权的保护一方面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学教学管理制度,使患者隐私权在医疗制度管理上得以保护。
5、加强对在校医学院校学生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在校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培训是增强这些未来的医护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最佳途径。
一、医院丢失病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出台后,病志记录更加透明。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有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法院会首先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学上的金标准是指什么
所谓“金标准”是指当前临床医学界公认的诊断疾病的最可靠方法。
使用金标准的目的就是准确区分受试对象是否为某病患者。
较为常用的金标准有活检、手术发现、微生物培养、尸检、特殊检查和影像诊断,以及长期随访的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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