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包括复议和上诉。复议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而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拒绝的,二审终审。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复审。
一、拒绝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复议期间,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拒绝的,二审终审。
二、结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包括复议和上诉。复议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而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拒绝的,二审终审。另一种救济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复审。
什么是管辖权驳回?
管辖权驳回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因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超过管辖范围而拒绝审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当起诉人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管辖权驳回的决定。这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件被错误地受理或者无法得到有效的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有管辖权:一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起诉人提起的诉讼不符合以上法定条件或者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管辖权驳回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民事诉讼中,若起诉人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法院应作出管辖权驳回的决定。当事人对这一裁定不服时,可寻求复议和上诉。复议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而二审法院审理被拒绝的,二审终审。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不动产纠纷、合同纠纷和侵权行为有管辖权。若起诉人提起的诉讼不符合以上法定条件或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法院应及时作出管辖权驳回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可在上诉期限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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