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拍卖途径所取得的房地产有可能牵扯到债务纷争问题。例如,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执行债务义务或符合实现抵押权所需特定条件时,债权人便拥有了优先于其他竞买者取得房屋拍卖价款的权益;
然而,倘若拍卖所得收益不足以全额偿还债务,这就有可能导致债务人和抵押权人之间产生新的纠纷。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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