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的环卫工人王某某在责任路段进行垃圾捡拾作业时被一辆三轮车撞倒,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9级。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王某某就工伤待遇申请劳动仲裁获得支持,环卫公司不服起诉。法院审理判决环卫公司赔偿王某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关于本案,重点是已经务工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认定工伤吗?没有交工伤保险的话怎么赔偿呢?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经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实行一次性赔偿。
超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受工伤,可主张主张公司赔偿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环卫公司在招用超过退休年龄的王某某时应当考虑其中发生的工伤风险或通过其他商业保险分担风险,而不能减轻或免除其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法院作出环卫公司支付王某某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判决。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受工伤后的赔偿问题,经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赔偿。因此,本案中在王某某被认定为工伤后,环卫公司应当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费用。此外,王某某还可以起诉三轮车车主,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对停工留薪期工资有什么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注意,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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