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较大数额的侵占行为,当事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时能够进行和解对话,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种和解并非意味着豁免于刑事责任。
不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积极地寻求和解谈判,却有可能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通过和解的方式,可以充分展现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诚挚悔过之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他们所犯下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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