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辞去与企业间的雇佣合同时,企业有权要求该员工从员工宿舍中迁离,这是合法合理的操作。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明确规定,即在解除或结束员工与其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出具正式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且务必在15日期限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结转手续。
而作为员工,也应根据双方之前所达成的协议妥善处理好工作的交接事宜。
如果用人单位因法律规定原因需要向辞退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经济补偿金必须在员工顺利完成工作交接之后予以发放。
此外,根据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对于已经解除或是终结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最少保存两年以供查阅之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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