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姻登记材料,如果内地居民,需要准备男女户籍的主页和个人的页面、还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两人的三张2两寸的红色背景照片。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或者台湾居民,应该要准备个人的有效身份证,还有经过居住地机构公证本人没有配偶,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证明。如果是外国人,应该要准备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由本人所在国的公证机构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的无配偶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的流程
第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第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第三、登记
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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