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有:
(1)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
(3)开庭和裁决。
一、仲裁的管辖权到底是什么
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管辖权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没有管辖权,即使做出了裁决书,也可能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
二、合同仲裁庭审程序要怎么走
如果发生了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后,需要开庭审理案件事实,然后作出相应的仲裁裁决。仲裁流程通常为:一、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二、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三、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给双方当事人。四、开庭审理。五、调解。六、裁决。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三、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区别
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区别是:(1)受理机构不同,其性质也不同。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受理,审判是由人民法院负责。(2)受理案件依据不同,仲裁以仲裁协议为基础,实行协议管辖,人民法院无需达成协议,实行强制管辖。(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仲裁庭组成及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指定,而审判庭的组成和审判人员完全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4)法院审理案件一般是公开进行,而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是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也不公开。开庭时没有旁听,也不接受任何人采访。(5)一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我国法院是两审终审制;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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