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自考生认为处罚过重状告北京教育考试院
时间:2023-06-06 11:52:51 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自考生因参加考试时携带了考试材料,被考试院取消了成绩并停考一年,考生认为处罚严重将北京教育考试院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行政处罚案。

28岁的程先生称,2007年5月15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对程先生作出《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认定程先生2007年4月21日下午在北京市玉渊潭中学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考试时,有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的行为,该行为已经构成考试作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取消本学期报名参加考试的7科成绩,同时停考一年的行政处罚。

原告认为,被告北京教育考试院作出的处罚过重,没有考虑到考生的实际情况,对违规类别认定有误。并且被告的处罚严重侵害了考生的权益,剥夺了考生的受教育参加考试的权利,使考生的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请求法院判令考试院撤销该份处理决定书。

被告教育考试院辩称,被告负责组织实施2007年4月期间的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结束后,根据北京市海淀区自考办的上报材料及核实的情况证实原告在参加《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考试时,监考老师发现原告不断朝胸前偷看,随即上前盘查,将原告藏在怀里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自考教学考试大纲》一书没收。考试结束后,原告本人在《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登记表》上签了字,对违规事实予以承认,承认其行为属于二类一项违规。被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原告作出处罚,且完全按照最低规定进行的处罚,并无任何原告诉称的加重行为。被告认为对原告做出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符合法定程序。请法院予以维持。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全文7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作弊自考生认为处罚过重状告北京教育考试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作弊自考生认为处罚过重状告北京教育考试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