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提前确定的,违约金不仅可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还可以惩罚违约方。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金额限制,一般根据一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度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减少违约金。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怎么处理?
在合同中只约定定金或者只约定违约金时,当一方违约时,赔偿相对简单,只需要一方赔偿即可。当然当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时候,也是可以的,当时如果有一方违约时其赔偿方案就较复杂一点。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根据相应的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进行赔偿。
(一)当事人只约定违约金或定金时
定金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于在合同中能否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这个问题,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通常也称为定金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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