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的方面有公摊建筑面积、退房责任、违约金、装修时间等等。购房合同一般是在办理备案之后才会给的,签订之后是需要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才会到购房者手中。
一、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方面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种方面:
1.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明确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3.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也要明确在合同里,避免开发商拖延办理。
4.应该明确装修标准,如果开发商广告的是精装修,或者样板间是品牌的,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予以明确。
5.关于公摊建筑面积,要约定公摊的是哪部分,确定公摊的位置。开发商有很多赠与购房者的情况,实际上有时是公用的面积。
6.退房的责任。一旦退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明在确定的日期内要求开发商退还全款,包括银行的利息、违约金等。
二、购房合同什么时候给
购房合同在办理了备案后才给。一般来说,签署购房合同后要交到房管局备案,之后才会发给到购房者手中,只要已经备案,而开发商从房管局取回了,那么就可以拿到购房合同,所以就需要咨询开发商,看其何时办理完备案手续。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三、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丢了可以重新签订: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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