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处理后的基础应满足建筑物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的要求;2、增加各种基础处理方法综合使用的基础处理工程验收检验综合安全系数的检验要求;3、增加基础处理所用材料,应根据场地环境类别满足耐久性设计的要求;4、增加处理后基础整体稳定性分析方法;5、增加加筋垫层设计验算方法;6、增加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处理的设计和施工要求;7、增加高夯击能的设计参数;8、增加复合基础承载力考虑基础深度修正的粘结强度增强体桩身强度验算方法;9、增加多桩复合基础设计施工要求;10.增加注浆加固;11、增加微型桩加固;12、增加检查和监测;13、增加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静载荷试验要点;14、增加处理后地基静载荷试验要点。
规范商品房面积增减的处理
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的测绘结果为准。而合同的签订往往在测绘之前,因此,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面积往往与实测面积不相符。
对于面积增减的处理,建设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有明确的规定,即: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做任何补偿。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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