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约定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为承租人可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以随时限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租屋的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时怎么补偿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赔偿是不需要的,对于出租人已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前的,不可以要求赔偿,否则按合同约定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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