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不要把财产作为遗产过早留给子女。
老人的房产、储蓄等一旦馈赠给子女,老人将由富有变成资源贫困户;老人生前不要把自己的房产等作为赡养条件馈赠给子女;不能过早写,把动产变成不动产,避免出现亲子之间遗产纠纷。
增强四种意识可以避免遗产纠纷:
1、财产意识。为避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致陷入困境,老人最好提前做好个人财产的储备。
2、遗产意识。老人再婚前要进行或办理,对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做出书面说明。
3、维权意识。一些老人觉得跟晚辈争遗产不光彩,明知吃亏也不愿与晚辈争辩。
4、执行意识。老人订立遗嘱时要考虑到具体执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老人若遇被侵犯或者被剥夺时,要尽量在财产被事实分配之前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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