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是既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
1.若继承人为了继承财产而故意伤害被继承人。
2.若继承人为防止自己继承权力被削弱而故意伤害其他顺位继承人。
3.有严重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行为的将丧失继承权。
4.私自伪造或篡改被继承人遗嘱且情节严重者将丧失继承权。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一般会由国家用于公益事业的建设,若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那么其遗产将归属于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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