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者侵犯的权利主要有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其实实际生活中高空抛物主要危害的还是其他公民的财产权。
1、依据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3、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另外,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5、依据《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上述规定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做了一般规定,明确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高空抛物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
高空坠物属于什么案件
关于高空坠物一般是属于民事案件,构成故意伤害的构成刑事案件,砸死人了就是过失杀人罪,砸伤了人就是过失伤害罪。砸坏了东西就是经济赔偿。什么都没有砸到,只要证明不是故意的就是批评教育,证明是故意的行为,但是没有造成后果较真的话最高就是行政拘留。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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