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租赁合同转让登记办理需要的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转让申请表
原件:1份
2、房屋租赁合同
注:原已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2(或3)份
3、租赁双方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另:提供原件核对。
自然人身份证明包括:
①内地公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
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台湾居民身份证、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外国人身份证、护照。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
①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
②香港、澳门法人的商业登记证,并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认证,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
③台湾法人的企业登记证、注册证,并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到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认证;
④外国法人的企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并经当地公证及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租赁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交其为监护人的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精神病人的身份证。
4、房屋租赁合同转让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1份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产权转让或赠与的,须提供产权转让或赠与后的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的,须提供出租人同意租赁合同转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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