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也属于委托合同吗
承揽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二者性质不同,在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虽然以委托人名义行事,但最终也还要由委托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当事人是否可以损失解除违约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需要赔偿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需要赔偿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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