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根据该段内容,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应归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人所有;两人或多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应由所有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如果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那么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将单独享有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将归汇编人所有。
以下是对文本内容进行改写后的文本:
一、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应归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人所有;
二、两人或多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应由所有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如果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那么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将归汇编人所有。
汇 编 与 版 权 : 如 何 界 定 汇 编 作 品 的 权 利 归 属 ?
汇编作品是指将已有的作品、素材或者信息按照一定的目的或者格式进行编排、整理、组合而成的作品。在版权保护中,汇编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作品中仍然存在素材来源的问题。因此,如何界定汇编作品的权利归属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汇编作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二次创作,二是非二次创作。对于二次创作,汇编人可以对素材进行修改、删减、补充等处理,但是其作品的著作权仍然属于素材的原始权利人。对于非二次创作,汇编人可以对素材进行全新的排列、组合、表达等创作,此时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汇编人。
另外,对于素材来源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素材可以是已发表的作品、已发表的作品与未发表的作品、已发表的作品与未发表的作品的组合等。因此,在确定汇编作品的权利归属时,需要明确汇编作品中素材的来源,并根据其情况进行相应的权利归属划分。
汇编作品中的权利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汇编作品属于二次创作,则其著作权由素材的原始权利人享有;如果汇编作品属于非二次创作,则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另外,对于素材来源的问题,需要明确汇编作品中素材的来源,并根据其情况进行相应的权利归属划分。
本文介绍了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以及两人或多人共同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对于合作创作作品,根据不同情况,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或整个作品将单独享有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则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作品中仍然存在素材来源的问题,需要明确汇编作品中素材的来源,并根据其情况进行相应的权利归属划分。因此,在确定汇编作品的权利归属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二条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