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日制劳动关系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全日制劳动关系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均是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就业的重要方式。非全日制用工对于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权利发挥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具体包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不必像全日制用工那样要求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
1.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三、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缴纳社保吗
用人单位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社保。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及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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