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用地转让为例:
(一)提出转让申请。双方需准备好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委托书等资料。
(二)审查。承办人对双方所提供的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15个工作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三)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四)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转让价格低于市价的,可以优先购买;转让价过高的,可以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五)填写转让审批表。
(六)审批。双方需持转让档案以及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批。
(七)交纳有关税费。
(八)登记编号。
(九)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什么情况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情况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是多少
(一)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一种,所以应该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即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凭证上开具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率为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1-7%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签订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以合同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条也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所以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该缴纳印花税。
(六)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承受方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成交价格,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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