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严重疾病一般是能结婚的,但是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有什么
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1、性病。患性病的人除了自己的痛苦外,还传染给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疾病。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人。这类患者婚后不能正常履行夫妻义务,也不能对子女承担责任,遗传性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严重智力低下,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甚至无法识别自己的亲戚,更不用说承担家庭责任和履行夫妻义务了。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禁止结婚;
4、如果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病和遗传病而未治愈,也应禁止结婚。因此,如果是医学上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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