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有哪些特点
时间:2023-03-14 16:23:14 1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经营租赁的特点是:

1、主体特殊,经营租赁主体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

2、形式特定,即经营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得采取口头形式,只能采取书面形式;

3、经营租赁的其他特点。

一、哪些情况下容许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怎么区分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有:

1、合同形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传统的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3、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融资租赁中标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货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不承担责任,租赁中标的物由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后,由出租方承担责任的;

4、租金的计算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据设备价款、运费等计算出来的,租金的数额比一般财产租赁中的租金数额要高;

5、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合同一经订立,租赁关系即为成立。

三、房屋出租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

有以下常见问题: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6.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义务。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8.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9.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10.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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