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24 15:12:54 2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水平,建设高素质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保障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机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省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机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省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应当参加全省统一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行政复议人员资格。

本省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至少应有2人取得行政复议人员资格。

第五条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考试,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其内容为综合法律知识和行政复议实务两部分。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发给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属于省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由该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后,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办理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事宜;

(二)属于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由设区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后,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办理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事宜。

第九条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加盖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第十条取得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人员,每年应参加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并统一考试验收。

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年度业务培训的,应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另行安排时间补充培训。

培训情况应予以记录,作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年检的依据。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每年须经发证机关年检,并加盖河北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年检印章。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不予年检:

(一)未参加年度业务培训或年度业务培训成绩经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

(三)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失去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

(四)其他不予年检的情况。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的年检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年检率达不到100%的单位,在本年度全省的法制工作评比中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或行政执法文明单位。

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不予年检的人员,在本年度法制工作评比中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本年度公务员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行政复议机关 最新知识
针对河北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河北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