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如果不重新签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登记属于备案,按照国家现行的规定是不收费的,不过很多地方存在乱收费的问题;合同期满不必专门撤销,到期自动失效。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租赁备案变更
1、租赁当事人一方更改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变更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2、房屋的租赁期限、租赁部位、租赁价格、租赁面积等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签订合同变更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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