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辩护点: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3.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4.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5.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
6.书证物证的原始性。
死刑辩护怎么会见当事人
死刑辩护会见当事人的条件:
1、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
2、辩护律师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
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刑事诉讼法》第38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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