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一天扣工资有公司规章制度确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每月计薪时间为21.75天,每月薪资除以21.75即可算出日薪,旷工一天扣除日薪就可以了。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处理。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富士康被曝恶性裁员300人
富士康刚大张旗鼓学习《劳动合同法》,转身就大规模炒人?昨日,记者了解到有人在网上报料称:观澜富士康DPBG大裁员,大约被解聘人数达300多人,并且是整个部门的裁减。昨天通知,今天就必须办手续走人。富士康深圳总公司宣传方面负责人廖先生正面回应了这个质疑:此次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是部分短期合同员工,决不是某些人所说的恶性裁员,规避劳动合同法。
内部员工耳闻裁员举动据了解,本月12日,富士康科技集团总裁郭台铭与近70万名员工参加了《劳动合同法》学习,并主动与数万名已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余员工将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为主。郭台铭承诺:富士康非常支持劳动合同法,不会大量裁员。然而,昨日有人在奥一网上发帖称:观澜富士康精密组件有限公司突然辞退300多名员工,而且事先并没有提前通知。
记者尝试联系发贴人,然而对方回复了一条帖子后就再也没有进一步透露有关情况。记者致电观澜富士康精密组件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暂时没能取得联系。公司一名内部员工向记者透露:曾听说公司近来有裁员举动。不过具体是哪个厂区、什么工种、涉及多少人,该员工表示不是自己部门,所以详细情况不清楚。
决不是恶性裁员
下午5时左右,记者联系上富士康深圳总公司负责宣传工作的廖先生,他正面回应了网上的质疑。此次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是部分短期合同员工,决不是某些人所说的恶性裁员,规避劳动合同法。
廖先生介绍,富士康公司与99%以上的员工都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长期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目前仍生产部分季节性、消费类产品,所以也雇佣了一些短期合同制员工,并与之签订了3-6个月的短期合同,即所谓的季节性员工。年末合同期满,公司已经按照劳动法给予员工适当赔偿,与之解除了劳动关系。
廖先生同时告诉记者:涉及此次短期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只有40多名员工,还有一些员工是转移到别的生产线,从事别的工作,决不是外界所说的300多人被解聘。富士康公司每年都会招聘类似的季节性员工,合同期满后的季节性员工也可在每年的旺季再前来公司应聘,公司会优先考虑。廖先生说:也许目前恰好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而且又发生过不少企业裁员规避新法的案例,所以此次富士康事件才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